高分子系研究生课程教学规范(草案) |
日期:2011-01-06 13:01 |
为提升我系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教学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规范,望广大师生照此执行。 1、任课老师开课前需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填写/更新“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内附“教学日历”),并提交电子版本备案;
2、为便于国际交流,要求博士课程课件用英文表述,鼓励硕士课程课件用英文表述;
3、任课老师遇特殊情况需调课的,须事先通知学生,并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提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4、未提前请假而缺课两次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5、系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教学督导随机听课并对教学情况提出评价和改进建议;
6、关于考试:
2)博士课程和部分硕士专业选修课程可采用大作业或口头报告等考查形式;
3)考后一周内网上递交成绩,同时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秘书:成绩单、学生考卷(作业)以及空白试卷和标准答案各1份;
4)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交成绩的,需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延迟递交申请表”报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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