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赴海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学院(系)操作指南(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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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0-29 08:08 | ||||||||||||||||||||||||||||||||||||||||||
一、材料审核。 申请人需于会议开始时间两个月前提交申请并向学院(系)递交如下纸质材料:(1)正式邀请函(需用带有会议主办单位logo抬头的纸及手写签名);(2)论文录用通知;(3)论文录用类别(ORAL或POSTER)证明(邮件不能作为证明和存档材料,若论文录用类别仅表述为PRESENTATION,则需同时提交PROGRAM即宣读论文时间安排表才能视同为ORAL.PROGRAM为正式证明函件有官方签名);(4)被录用论文首页(按国内外正式期刊投稿格式,作者排名必须为第一作者);(5)外语水平证明等。 按照资助条例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予资助一次。 学院(系)对所递交材料各项信息是否属实及填写是否正确进行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留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国际会议资助->浏览审核栏目通过审核。
二、预订机票。 待办理完签证、明确具体出行时间后,申请人需自行联系航空公司订票。(浙大接待中心票务,马建平,88981567,13819493079),由航空公司按会议时间制定行程,在会议开始前日到达,会议结束次日返回。如有顺访任务其顺访时间与会议时间连接,且访问天数不能超过会议天数。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往返地点和出行时间,未经确认自行订票将不予报销。
三、取消记录。若学生因签证未通过等原因未能成行,需要在国际会议资助->浏览审核栏目下删除已审核的记录,以保留学生下次重新申请的资格。 四、办理借款。学生凭外事处批件和已审核的因公出国(境)申请表的复印件填写借款单。审核借款单并签字盖章,在国际会议资助->浏览审核栏目下录入资助金额,并在计财处网站上将准确金额授权给资助学生本人。资助金额由学院(系)确定。借款单填写示例如下: 浙 江 大 学 借 款 单 年 月 日(必填)
经费主管:签名 经办人: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学生电话
五、回国及报销。 在国际会议资助->回国资料栏目下审核学生回国报告等材料无误后,留存纸质材料,并在机票发票背面盖章供报销用。报销一般要求学生在回国后两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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