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 |
日期:2020-03-07 15:03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 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浙江省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有关工作具体要求,现就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服从国家防疫大局、保证师生安全健康,做好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确保每一位正在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回应同学们的关切;落实全体导师在研究生未返校期间,做到“延期返校,不停指导”,定期开展线上交流研讨,指导研究生开展文献阅读、课题设计、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的学位授予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春季(1月-3月)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 1. 学位申请规模 根据当前学位申请数据,我系今年春季预计有21硕3博拟开展学位论文答辩与申请授予学位。原已完成论文答辩,现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另计,请于3月18日之前通过邮件联系研究生科提供相应材料并确认学位申请资格。 2. 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 我系拟春季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专家评阅意见已经返回到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研究生和导师可在网上查询评阅意见,并根据评语意见修改论文。 3. 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尊重研究生们的意愿,保障按时参加答辩。对尚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拟答辩研究生,学系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研究生可申请网上答辩或申请顺延至夏季答辩。网上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等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的规定执行。 高分子系学位论文网上答辩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4. 学位审核 春季学位审核工作将根据答辩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尽最大可能按时(3月30日前)授予学位。各级会议材料均采用电子版的形式,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相应纸质材料的补签名并提交归档。 5. 证书发放 如特殊情况下,无法保证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将发放带有学位证书编号的学位证明材料和带有毕业证书编号的学历证明材料,并及时和教育部学位网、学信网联系,尽快完成学位数据和毕业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就业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学位学历验证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制作并发放正式的学位学历证书。 (二)夏季(4月-6月)学位工作 对在导师的指导下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拟于夏季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评阅工作暂不调整,即按照原来要求及截止时间办理。 夏季学位申请截止日期:博士4月30日,硕士5月10日 如有变化,将及时予以通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1. 网上答辩工作小组 组 长: 张兴宏 副组长: 王 齐 技术总负责:王勇超 成 员: 上官勇刚、毛峥伟、倪旭峰 秘 书: 任意然 (二)强化质量意识 研究生应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做好学位论文修改、完善等工作,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三)确保人员安全 为了保障安全,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学系全面采用学位论文网上评阅和网上答辩。为了避免疫情传播,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在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请校外专家参与答辩,但应请本校相近学科专家参加。因医学隔离观察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答辩工作顺延至夏季开展。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20年3月6日
附件一 高分子系学位论文网上答辩流程及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尊重同学们的意愿,让大家按时参加答辩。对尚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春季拟答辩研究生,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研究生可申请网上答辩或申请顺延至夏季答辩。本要求所述的“学位论文网上答辩”是指答辩人、答辩委员会专家、答辩秘书和旁听参与人通过网络,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下面就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的流程及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 申请流程和要求 1. 网上答辩申请流程 已通过论文评阅且符合答辩条件的学位申请者,经导师同意以后,于3月12日前向院系提出学位论文网上答辩的申请(填写并发送《研究生网上答辩申请表》研究生网上答辩申请表-2020022802.doc至研究生科任意然邮箱renyr@zju.edu.cn),院系自提交日起三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审核通过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3月21日之前完成。 2、网上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为避免疫情传播,春季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在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9〕48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请校外专家参与答辩,但应请本校相近学科专家参加。 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正高职称专家5-7人,其中:博导不少于4人,校外或外系、外专业不少于2人;主席由博导担任,导师不担任主席。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答辩秘书:校内人员且应具有博士学位。 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外校或外系至少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正高职称专家担任。如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秘书:校内人员且应具有硕士学位。 3、网上答辩平台 网上答辩应通过浙大钉(钉钉)的视频会议平台进行,答辩要坚持高质量的学术标准,并保证公开公正、真实完整、全程可记录可复查。网上答辩旁听参会须经答辩委员会秘书审核同意,为了保证网上答辩的流畅,应控制旁听参会人员的数量,旁听参会若要提问发言,则须得到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 二、 答辩前准备工作 1、答辩人: 1)进系统查看评审意见,与导师一起认真研读并修改论文; 2)进系统完成“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详见系网学位申请流程通知,答辩地点填写:网上答辩); 3)准备相应答辩材料: 答辩人应将下列材料提前3天通过邮件发至答辩秘书处,经答辩秘书发至各位委员处预审。 材料清单(均为电子版): u 学位论文全文; u 答辩记录(系统内导出); u 学位申请书系统内导出), u 与导师一起拟定的答辩决议初稿(导师签字) 2、答辩秘书: 1)应添加答辩人、答辩人导师及答辩委员进入相应的钉群。如答辩委员会成员包含校外人员请建立“普通群”,勿建立“内部群”。答辩秘书应对使用的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电子签名方式进行预演、确认,同时协助并确保答辩委员专家熟悉该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网上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和流程,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 2)将答辩人答辩材料提前3天发给答辩委员处预审。 3、答辩委员: 1)熟悉视频会议平台和网上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和流程。 2)预审答辩材料。 三、 网上答辩流程和要求 1. 网上答辩流程: 1)答辩秘书按照申请时间提前10分钟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进入网上视频会议平台的会议室。 2)在答辩开始前,答辩研究生须在镜头前向全体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秘书展示答辩环境,并保证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 3)答辩开始: 硕士生每生PPT工作汇报及问答时间均应不少于15分钟。 博士生每生PPT工作汇报及问答时间均应不少于30分钟。 4)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要对答辩全程(含宣布投票结果)录音录像,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 5)答辩结束后,立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讨论过程应该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表决可以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自带的投票功能,也可以是其他投票软件,网上投票要保证所有投票皆为答辩委员会专家所投。投票过程由答辩秘书负责,投票的内容和传统的答辩投票内容一致。投票结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全体委员宣读,并在网上得到全体委员确认。答辩秘书将确认后的投票结果整理至表决票及答辩决议书等纸质材料上。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前,答辩秘书需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查答辩过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完整。纸质的答辩记录仍然需要提供。 7)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需及时将网上答辩录音录像等相关文件交所在学院(系)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答辩审核确认工作。审查不合格的,本次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 8)答辩材料归档可先提交电子签名版,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相应纸质材料的补签名并提交归档。 四、 其他 1)如果因网络原因答辩中断无法进行,经答辩秘书沟通协调以后确认无法恢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本次答辩终止。答辩秘书协商相关方后重新安排时间完成答辩。 2)网上答辩后续规定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高分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科 2020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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