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学部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进程安排的通知 |
日期:2010-02-26 21:09 |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学部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201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申请和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增列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5日前,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交相应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
(1) 2010年浙江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1);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10年3月20日前,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完成对本学科拟新增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人申报的成果中涉及国防军工涉密项目的,须向学院(系)研究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科研部出具的确认证明。对获准作为涉密材料申报的申请者,须将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浙江大学涉密学科学位委员会审议。
3.2010年3月22日前,各学科委员会秘书将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合格者报学部学位委员会,并递交相关材料。
需递交到学部学位委员会的材料包括:
(1)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附件1);
(2)申请者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学部申请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附件4);
(4)工学部硕士生指导教师上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4. 2010年3月31日前,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根据工学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附件6)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审核。
5.审核通过后, 学部公布遴选结果,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为异议期。
6.在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被公布人员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新增硕导按二级学科进行。
2.申请人及其家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家属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浙江大学工学部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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