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系关于申请2019春硕士学位1号通知 |
日期:2019-01-02 15:03 |
请相关同学务必仔细阅读“高分子系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http://tac.polymer.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312&object_id=1073 并严格按照内中要求,事先完成“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核准和录入。
自今日起可办理2019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28日(周一)。 请同学们合理安排审核时间,逾期者顺延一季申请学位。
资格审核所需纸质材料: 1、“开题报告存档页”(见下载包,需导师签字)及全文1份; 2、读书报告 4份 (需导师签字); 3、已发表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尚未发表的要带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上传论文送审终稿并经确认后,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需导师签字)。
我系对申请2019春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部分双盲评阅制”,其中: 盲审2份(外校1份、本系1份):由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电子送审,届时大家可以在系统内查看评审意见和结果。 明审1份(本校外系):由各导师确定评审专家自行择时送审,要求确保3月1日前返回评阅意见并交任意然老师。 评审费均通过财务系统打卡支付。 3月10日前系所将组织完成统一答辩,相关事宜稍后网上公告。
附: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试行办法”第15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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