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实施细则

日期:2020-01-17 13:01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规划制定院系的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选聘并任命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监督检查本院系博士生招生实施情况并受理学生申诉。

组长:  高长有

副组长:张兴宏  王齐

组员:  倪旭峰  上官勇刚  毛峥伟

秘书:  任意然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二、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

博士招生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通过初审名单。

 

三、复试考核办法

通过初审者需参加高分子系组织的复试考核。

 

(一)直接攻博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包含以下三项:

实验操作(40):考察化学实验基本技能;

专业综合(40):有关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外语听说(20):专业外语及口语交流。

面试分=专业分+实验分+英语分

 

(二)硕博连读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申请人以PPT工作报告的形式,报告硕士阶段工作介绍以及博士阶段工作计划。

 

(三)普通招考 

复试考核的方式: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

面试形式:申请人以PPT工作报告的形式,报告硕士阶段科研工作或在职阶段科研工作的相关内容。面试组将依据申请人报告内容,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四、录取办法

在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录取,经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一)直接攻读

复试综合成绩 = 面试成绩

(二)硕博连读

复试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

(三)普通招考

复试综合成绩 =(高分子化学成绩+高分子物理成绩)/2 X 40% + 面试成绩X 60%

在面试成绩、笔试各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序录取。

 





访问次数: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