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高分子系博士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
日期:2018-09-21 11:11 |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的目标,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生源,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安心科研,学校设立“博士新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博士新生。根据《浙江大学博士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评定组织 成立“博士新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一致。 二、奖学金评定原则与标准 1、原则上奖励直博生,按生源(本校、外校)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2、根据面试综合排名依序奖励; 3、同等条件下,向生活困难(符合学校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学生倾斜; 4、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前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将初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张榜公示。入学后,由研究生院给及时注册的获奖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其他 1、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获得奖励后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者,将视情节决定是否追回所发奖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高分子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高分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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