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外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的说明

日期:2009-05-26 15:03

 

为方便09级研究生外校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现作相关说明如下:
 
1、“户口迁移证”中“签往地址”请填写:浙江大学
 
2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若过有效期限则仍可作正常使用;
 
3、非浙江省高校的同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写: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4、浙江省高校的同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请写:
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另外,各位同学的档案正陆续寄到,待整理完毕后将在网上向大家告知是否齐全,烦请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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