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研究生招生的规定(2014.09) |
日期:2014-09-25 13:01 |
为适应国家免试研究生推荐制度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我系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由系统一组织,研究所具体负责; 二、 每位院士、长江、杰青和优青每年招收硕士生不超过2名,其他硕导招收硕士生不超过1名,每位博导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超过3名,研究生院下达的单列招生指标不计入上述限额; 三、 副高职称的博导需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后方可招收博士生,每年限招博士生1名,首次招收的博士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继续招收博士生; 四、 免试研究生由系统一复试,统考研究生由各专业组织复试; 在招生计划名额内,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如出现专业上线人数失衡的情况,可做出适当的调整; 五、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浙大发人2003-17号文件),年满63周岁的导师不再安排招生; 六、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2014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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