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2011春学位申请的重要提示

日期:2010-12-27 10:10

请大家仔细阅读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试试办法”,硕士生请特别关注其中第15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请相关同学特别是小论文已经发表的同学,尽快完成网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准备工作”,到系办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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