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系关于申请2016夏硕士学位1号通知 |
日期:2016-04-21 15:03 |
请相关同学务必仔细阅读“高分子系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http://tac.polymer.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312&object_id=1073 并严格按照内中要求,做相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准备等工作。 我系对申请2016夏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仍将实行“部分双盲评阅制”,其中明审2份由各导师确定评审专家 (外校 外系 各一份)并自行择时送审,要求确保5月30日前返回评阅意见;盲审1份由系组织统一送审。 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自今日起至05.13(周五)办理硕士学位申请手续; 2016.05.23(周一) 下午2:00~4:00递交“盲审材料”,逾期者顺延一季申请学位: 1)1份盲审评阅书(详见“流程”内下载包); 2)1本盲审论文(需双面打印,且稍作处理:隐去导师、作者姓名及其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如:“致谢”内中部分内容等), 论文封面(详见“流程”内下载包); 3)评审费:200元。 2016.05.30(周一) 明审意见2份交沈通老师核准登记(过期不候); 盲审意见1份返回; 2016.06.03(周五) 评审意见3份返还导师,要求导师督促学生按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并准备答辩; 2016.06.05(周日) 前上网完成“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详见“流程”); 2016.06.07(周二) 高分子系组织统一答辩; 2016.06.08(周三) 上交答辩材料; 附:浙大发研【2009】48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试行办法”第15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及以上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如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再聘请1位专家进行评阅,同意答辩者,可进行论文答辩,如仍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答辩申请程序终止。 答辩申请程序终止后,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实、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请相互转告,谢谢! 高分子系 2011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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