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大学生朋友的一封信 |
日期:2009-09-06 12:12 |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9〕23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的有关规定,近期我市出台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2009〕10号),并将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以保障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为目的,由政府补助为主、个人适当出资,以住院为主兼顾规定病种门诊的非营利性社会保险。大学生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大学生医保没有任何“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城居医保,保障的重点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本市的大学生医保财政补贴力度大,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也不论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还可由财政全额补贴。
大学生参保后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参保后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每月2元5角钱,能保一学年的基本医疗。同学们,为了你自己,为了你的家,请及时办理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手续。
感谢各位同学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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