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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3】关于2015-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6-09-20 16:04

各位德育导师、相关研究生:

近期将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4名,奖金额每人每年2万元

全日制博士生:5名,奖金额每人每年3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高分子系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大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群众基础好;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高分子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各项工作。评审会根据各研究所可参评人数,将名额统筹分配至各研究所。今年我系国奖分配名额为硕士4人,博士5人;各所可推荐人数如下:

研究所

直接评选人数

间接推荐参评人数

(博士)

硕士

博士

高科所

2

2

1

高材所

1

1

1

生医所

1

1

1

备注:各研究所可推荐1名博士生至学系,由学系推荐评选。请各位老师提交材料时做好排序。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向本研究所德育导师提出申请。

2.请各研究所择优确定推荐名额(注意排序),于1012前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2份)、本所推荐汇总名单(附件2,1份)和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交至高分子系办公室,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eixia@zju.edu.cn

3.系党委汇总各所推荐名单后,由评委会视情况组织评选答辩会。另行通知。

4.评审结果在高分子系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次所评为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为研究生在201591日至2016831日期间的业绩,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各研究所所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3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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