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德育导师、相关研究生:
近期将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标准:
全日制硕士生:4名,奖金额每人每年2万元
全日制博士生:5名,奖金额每人每年3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高分子系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大学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群众基础好;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业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和名额分配:
高分子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各项工作。评审会根据各研究所可参评人数,将名额统筹分配至各研究所。今年我系国奖分配名额为硕士4人,博士5人;各所可推荐人数如下:
研究所
|
直接评选人数
|
间接推荐参评人数
(博士)
|
硕士
|
博士
|
高科所
|
2
|
2
|
1
|
高材所
|
1
|
1
|
1
|
生医所
|
1
|
1
|
1
|
备注:各研究所可推荐1名博士生至学系,由学系推荐评选。请各位老师提交材料时做好排序。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向本研究所德育导师提出申请。
2.请各研究所择优确定推荐名额(注意排序),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2份)、本所推荐汇总名单(附件2,1份)和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交至高分子系办公室,夏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eixia@zju.edu.cn。
3.系党委汇总各所推荐名单后,由评委会视情况组织评选答辩会。另行通知。
4.评审结果在高分子系办公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2、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本次所评为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为研究生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业绩,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各研究所所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附件3:高分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业绩汇总表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