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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系实验中心实验仪器操作培训须知(试行)

日期:2014-06-10 16:04

  

为充分发挥我系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教学和科研,并保证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仪器操作培训须知。

高分子系教师、研究生或校外科研人员欲使用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时,须先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仪器教育培训,经认证合格后,方可自行操作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颁发的操作执照分为CBA三级,各有不同使用权限和义务,不得逾越权限,违者予以停止或取消操作资格的处罚。

每学期实验中心开设一次大型仪器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由各仪器负责教师(或该仪器的责教授)讲课。主要讲解仪器的构造组成、基本操作、样品制备要求,仪器维护、安全使用及其技术应用。参加大型仪器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后,可进入仪器操作阶段。

仪器操作等级的提升是根据各种仪器的累积操作时间来确定的。参加了大型仪器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后,经实验中心教师认证上机合格后,方可取得C级仪器操作执照,持有C级仪器操作执照者,可以在教师指导下操作仪器;C级使用者使用仪器超过仪器操作执照等级提升所需操作次数或时数者,可提出升级申请,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B级执照,持有B级仪器操作执照者可以在教师上班时间独立操作仪器,非上班时机则不得操作仪器;B级使用者使用仪器超过仪器操作执照等级提升所需操作次数或时数者,可提出升级申请,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A级执照,A级执照者可在任何时间独立操作,且有义务协助实验中心培训C级和B级执照申请者(主要为本课题组同学)。各仪器操作等级提升所需的累积操作时间由该仪器负责教师制定,并报实验中心确认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系实验中心。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实验中心

2013926

附件:各仪器操作等级提升所需的累积操作时间

 

仪器名称

取得C级资格

C级提升至B

B级提升至A

场发射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动态机械分析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2次或5小时

10次或20小时

荧光光谱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5次或10小时

10次或20小时

核磁共振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20小时

20次或30小时

原子力显微镜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5次或10小时

10次或20小时

紫外光谱

现场培训

5次或5小时

10次或10小时

DSC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5次或10小时

10次或20小时

TGA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5次或10小时

10次或20小时

红外光谱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2次或5小时

10次或20小时

粒径电位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5次或10小时

10次或20小时

拉曼光谱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高温凝胶色谱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高级研究型红外光谱仪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激光共聚焦扫描显微镜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激光光散射凝胶色谱系统

参加技术讲座及操作培训

10次或15小时

20次或30小时

 

注:请点击相应的仪器名称,填写上岗证,发给该仪器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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